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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退货遭掉包骗取“消费者保障”京东中招
2014-07-10 10:57:20 来源:北京商报
中消协此前发布了针对网购体验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六成消费者表示,网购时屡屡发生因卖家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购物发票或者服务单据等相关凭证,导致退换货规定形同虚设。

新消法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海淀区中关村西街派出所日前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多次将在京东购买的手机进行调包更换,并以购买错误为理由退货,骗取“消费者保障”。

据警方调查,该犯罪嫌疑人曾先后多次下单购买京东销售的苹果、三星等品牌手机产品,收到货之后,此犯罪嫌疑人使用某种手段对密封包装内的手机进行了调包更换,并以购买错误为理由申请退款,然后将掉包的手机产品销售,共获得赃款近3万元。6月下旬,该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京东方面表示,京东内部针对此种恶意行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团队来负责监控和处理,对于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都将配合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消协此前发布了针对网购体验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六成消费者表示,网购时屡屡发生因卖家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购物发票或者服务单据等相关凭证,导致退换货规定形同虚设。在“新消法”实施前,曾有多家电商企业对此表示拥护,甚至提出将“7日后悔权”升级至10日。

“3·15”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不仅对网络后悔权进行了首次阐释,还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了约束:“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目前,电商企业出于盈利和品类丰富的目的考虑,大多已经将开放平台作为主要发展策略。京东、易迅网、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淘宝网等知名电商均已全面开放平台。(北京商报记者 崇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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