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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不能换掉诚信守约
2017-02-10 09:33:15 来源:深圳信用网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意见》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意见》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任领导一种思路,“新官”不认同“旧官”搞经济的思路或做法,是不理“旧账”的一个成因。主观上否认“旧官”,自然就不愿意走老路,违约毁约就不可避免。还有一种情况,与经济有关——不少旧账是糊涂账甚至是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于是干脆不理。“新官必须理旧账”是在维护与政府合作方的合约权益,关乎政府诚信与官员道德。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在强调法治与契约精神的当下,政府与官员理当充当履约守信的表率,不能成为毁约赖账的负面典型。中央深改组会议明确强调,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直指“新官不理旧账”,这些均表明高层在政府诚信问题上决不妥协。解决这一问题,当从经济及政治两个维度切入,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方面入手,是经济解决方案。制度层面也要有提质空间,充分发挥内部监管力量,约束官员行政行为,在官员个人自由裁量权与公共利益间取得平衡;逐步解决“权为谁所赋”问题,适当增加外部监督权重,确保官员行为基本符合公共意愿,当为未来着力的方向。 

同时,除了要求“新官必须理旧账”,还应对行政者的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追责制”。那些胡乱决策的干部别想拍屁股走人,哪怕已退休被发现在任时曾违规违纪违法,也将受到党纪与法律的严肃处理。一系列“组合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整顿吏治、依法限权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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