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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稽查实施“黑名单”制度
2018-04-04 08:37:19 来源:信用中国
据悉,中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近日,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中表示,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实施“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为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7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外曝光了6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其中,宁波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92份,涉及金额69.8亿元,税额11.87亿元大案。据悉,中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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