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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职业打假人“黑名单”制度 严惩敲诈勒索
2018-11-14 08:48:19 来源:信用中国
此外,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对确认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法制办、12345热线办、公安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执法部门如何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提出了最新指导意见。

此次《指导意见》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概念,这一概念更加准确、清晰地描述了目前的职业索赔、举报群体背后的“私益性”,戳穿了长期以来职业索赔、举报群体头上的虚假公益光环。

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建立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人“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判断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等行为的标准,应当根据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进行综合判断。对确认为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纳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

据悉,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定期梳理、完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在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事项时,要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重点关注,与普通消费者或者举报人进行适当区分。此外,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对确认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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