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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好评机制扭曲社会信用
2019-03-22 08:31:3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电商平台将没有评价的一律默认为好评,并会计算到商品或商家的好评率中,既不公平也不客观,也侵犯了消费者评价权,还会造成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更透支社会信用让更多消费者受到伤害。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7成的受访者遭遇“默认好评”,还有部分消费者指出评论遭遇隐藏、删除,有的被商家要求修改。此外,商家主动联系要求撤销或修改评价也是较常遇到的情况。

所谓“默认好评”就是消费者在网购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对所购商品进行评价,电商平台系统便会自动给出好评。不得不说的是,默认好评竟然成了电商平台的潜规则,超过7成的受访者遭遇“默认好评”就是最好的例证。

对商品的好坏只有使用了才知道,对商品是否进行评价以及是给差评还是好评这完全是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也就造成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会发声,有的会忍气吞声,有的可能会因为事务忙而忘记了给差评。可以说,消费者不评价绝不等于是好评,也不是默认好评。电商平台将没有评价的一律默认为好评,并会计算到商品或商家的好评率中,既不公平也不客观,也侵犯了消费者评价权,还会造成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更透支社会信用让更多消费者受到伤害。

调查表明,受访者在进行消费时普遍会参考相关评论信息:97.7%的受访者在进行线上消费前都会查阅或参考相关评论,68.3%的受访者表示会关注各类评论信息,也就是说好评商品会更畅销。

《电子商务法》第17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39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但是,统一将没有评价的用户默认为“好评”,根本算不上是信用评价制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可能。这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对默认好评的作法不能沉默,应叫停,并依法处置。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能让不讲诚信或扭曲信用的作法长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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