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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9-10-08 09:22:27 来源: 新华网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出台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出台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及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等经营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给房企打分设信用等级“红黑榜”

  该《暂行办法》指出,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对应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至89分)、一般(60分到79分)、差(小于60分)四类差异化标注管理。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引入依法登记核准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佐证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就被评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性能及质量、社会信用行为、经营者及员工素质、未来发展趋势等组织现场调查和访谈。

  损害公众利益者列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此次,住房部城乡建设主管门在为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

  违反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因开发企业过错,所开发项目出现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工程停工,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预售商品房,弄虚作假,存在一房多卖、恶意单方违约行为的;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的;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以50分的基础信用分记分,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信用等级差的企业重点监管不少于三年

  对信用等级优秀和良好的开发企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于对其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优先推荐或推荐参与绿色建筑、绿色住区、国家A级性能住宅、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等评定以及企业评先评优的激励措施。对评定为优秀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将对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对信用等级一般的开发企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的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实施日常动态核查。对信用等级差的开发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开发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开发企业名单,监管时间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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