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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管理
2020-06-12 09:12: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将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管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方案要求,试点期内,山东省将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管理。

记者注意到,试点名录涵盖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等18个行业领域、46类建设项目。对名录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审批材料,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告知承诺批复,并通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以及其他群众易于知晓接受的方式,加强对疫情形势下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加大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曝光负面典型,正确引导实施告知承诺制。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做好服务帮扶,主动对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围绕环评告知承诺审批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服务机制,主动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承诺和环评文件编制。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互联网申报,采用“零跑腿”服务模式,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实现“不见面”审批。

山东省要求,对告知承诺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环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报批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及时采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将告知承诺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对发现的未按承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移交环评审批部门。对存在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环评审批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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