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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地方两会信用领域建言献策:河南篇
2021-01-29 09:22:29 来源:源点公众号
2021地方两会信用领域建言献策河南篇。

1.   省人大代表扶廷明

民营企业贷款难,并不是因为民营企业不优秀,而是因为民营企业往往缺乏担保能力或者是抵押物。如果能将优秀民营企业信用机制、信誉程度、盈利能力、商誉等多种情况有机地进行评估,把无形的资产转化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那么融资难的问题就可以很好地化解,让优秀的民营企业像优秀的国企一样融资不再难。

2.   省政协委员游翔

针对民宿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游翔建议,要进一步丰富民宿行业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民宿经济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同时,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个人尤其是当地居民,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经济发展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3.   省人大代表常耘

建议加强管理,强化电商的责任。政府督促各大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卖家店铺进行约束管理。一是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建立单独的卖家信用与评级制度;二是为消费者开通足够的投诉渠道;三是加大对故意出售变质、劣质食品的卖家的处罚力度,各电商平台之间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设置黑名单库,对此类卖家联合封杀。

4.   省人大代表陈长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未对合同所必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说明。要解决常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可参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

该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设置提出了框架性的要求,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划分、任职要求、条件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尚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5.   省政协委员刘云雷

建议在流调中,信息采集(处理)者应设立相应的自我管控和审核规范,在法律的红线内采集、处理用户信息。刘云雷指出,流调过程中应把握四个原则:

一、合法原则。收集信息的手段必须合法。

二、正当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或者使用的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个人信息。

三、必要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者应确定是否有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若不具备必需性或具备低标准可替代性,应尽量不收集、处理或尽可能少量收集。另外,对于收集一般信息即可满足必要性要求的情况,则应当不收集敏感信息。

四、信息安全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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