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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食药保健品广告问题突出
2014-01-16 10:08:15 来源:法制日报
 2013年3月至12月,在国家工商总局监测抽查的105.6万条次的各类网络广告中,发现严重违法广告34.7万条次,占监测总量的32.9%。

本报讯 记者余瀛波 2013年3月至12月,在国家工商总局监测抽查的105.6万条次的各类网络广告中,发现严重违法广告34.7万条次,占监测总量的32.9%。

在近日召开的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情况通报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2013年的上述广告监测数据。

监测情况显示,从违法广告涉及商品类别和比例看,在34.7万条次的严重违法广告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有17.9万条次,占严重违法广告总量的51.6%,违法网络广告主要集中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行业,其中24,06%为保健食品广告,15.03%为药品广告,6.72%为化妆品广告,4.94%为医疗广告,0.87%为美容服务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和药品类广告问题最为突出,二者合计占比将近总数的四成。

从网络违法广告产生主要原因看,一些不良商家为逃避实体市场的监管,推销非法产品,牟取不当利益,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网民;而一些网站为了广告营收,广告审查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审查链接网站以及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为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发布平台;此外,一些网站广告审查制度不健全,没有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员,广告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也给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网络广告案件数量在迅速增加:2010年为2096件,2011年为2499件,2012年为3725件,2013年为4034件。2013年的查办案件数量比2010年增加了近2倍。与此同时,查处力度也不断加大。在北京市工商局查办的一起医疗机构虚假网络广告案件中,罚没款高达134万元。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强调,诚信守法经营是互联网企业的基本义务,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是互联网企业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互联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告审查员的广告法律素养和审查水平。互联网站要注重公益广告的发布,彰显和传播网络文明。

会上,新华网、百度、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共同发出了《互联网广告活动自律倡议》,呼吁全国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守社会责任,严把广告审查关,净化市场环境,把承诺转化为自律和约束,把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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