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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被取消资格并罚款 网签仍可进行
2013-06-04 09:13:20 来源:新京报
“国五条”一出,二手房的税费,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但近日有人曝出,“我爱我家”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中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被朝阳区房管局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3万元。

“国五条”一出,二手房的税费,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但近日有人曝出,“我爱我家”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中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被朝阳区房管局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3万元。

对此,朝阳区房管局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该处罚决定,但又表示他们“没有取消网签资格的权力”。而“我爱我家”也证实未停网签,对此,朝阳区房管局未作出具体回应。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马力)因涉及一桩购房纠纷,“我爱我家”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一事被举报并查实,随后,朝阳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公司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相关人员证实,这份处罚书于今年4月份做出。“我爱我家”公司表示,已交完罚款,但网签未受影响。

卖房人举报牵出“阴阳合同”

去年,卖房人黄女士和买房人孙女士因购房纠纷,将彼此诉至法院。

孙女士要求黄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黄女士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我爱我家”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作为第三方出庭。

黄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他从证据材料中发现“我爱我家”与买房人恶意串通,在网签服务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有房价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

对郭先生的举报,朝阳区房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避税提供便利,遂对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京建法罚(朝房)字[2013]第6000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月26日,郭先生经申请信息公开,从朝阳区房管局拿到了该决定书的复印件。

“我爱我家”网签仍可进行

昨日下午,咨询朝阳、海淀、石景山等多家“我爱我家”店面后,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称,他们没有接到停止网签服务的通知,目前“仍可通过居间经纪服务做网签和过户”。

“确实因一桩交易被罚,但并没有取消我们的网签资格,处罚决定书上也没有取消网签资格这一项。”“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介绍,这是今年4月份的事了,“处3万元罚款我们已经交了,收据我们还收着呢,之后并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就记者所拿到的“处罚决定书”上提到的取消网签一事,胡景辉在电话中称“怎么可能呢,直至昨日网签一直均正常”。“就算取消网签,也只是朝阳区的被取消,全市其他区县还是可以进行网签服务的。”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对“我爱我家”作出了“第600020号”处罚决定。但他表示,“区房管局是没有权限来取消‘我爱我家’的网上签约资格的,就是否取消了‘我爱我家’的网签资格,还需咨询市住建委”。

- 名词解释

网签 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相关部门会给一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 分公司曾被工商罚款八千元

“我爱我家”除因被查出为交易当事人避税提供便利,被朝阳区房管局处罚之外,其甘露寺中里分公司就上述涉案房屋与举报人签订的合同中,因执业经纪人员的签名与实际执行该项经纪业务人员的姓名不符,被朝阳工商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经朝阳工商分局调查,2012年6月30日,“我爱我家”甘露园中里分公司与黄女士(卖房人,郭先生之妻)和孙女士(买房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附有经纪人高某的签名。但签订该合同时,高某已离职,未从事该项经纪业务的相关工作,且早在2012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门的经纪人备案已更改为熊某和宋某。

不变更处罚就必须执行

朝阳区房管局如果有行政执法权,是可以对“我爱我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的,但这只是取消“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网上签约的权限,“我爱我家”还是可以在北京市其他区县进行网签的;如果朝阳区房管局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其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就是违法。

另外,即使朝阳区房管局有这样的权限去做这种处罚,在“我爱我家”交了罚款并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提下,就要进行先期执行,但现在“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的网签依然未受影响,这就说明有“勾兑”,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妥当、不严肃的。

“要么不执行就变更处罚决定,既然未变更就要予以执行”。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

- 焦点

房管局处罚“摆了乌龙”?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证实了曾对“我爱我家”的行政处罚,但同时又称“区房管局无权取消网签资格”,而在该处罚决定书中,确实有“取消网签资格”一项。

自称没资格取消网签,但又明文写进了处罚书,还没有被执行,难道朝阳区房管局的处罚摆了乌龙?

对此疑问,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记者提供采访提纲后,然后咨询业务部门进行回复。

但昨日下午4时新京报记者确认对方收到采访提纲,直到昨晚10时,未接到相关回复。

市住建委回复朝阳区做出的该份处罚决定称,按相关规定,此事应由朝阳房管局向市住建委报告相关案件情况、处罚情况和停止网签意见。目前朝阳房管局还没有向市住建委报送,市住建委将在收到意见后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此份处罚决定还显示,若当事人对该处罚不服,可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其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背景

购房款总额少了91.5万元

“我爱我家”称业主想毁约

“被处罚,是由一桩买卖房屋纠纷引起的。”胡景辉介绍,有一个业主卖房子,卖完房后,业主把税费转嫁给买房人,之后签完合同,业主又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毁约,并称买方在买房过程中做“阴阳合同”。

“其实业主自己本身就有问题,你需要交的税转嫁给买方,买方为此避税,还遭指责,因此还打了官司。”胡景辉说,法院一审判决买方胜诉,要求业主协助办理过户,但业主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上诉纠纷中业主黄女士的丈夫介绍,妻子卖房未经自己同意,他还向“我爱我家”表示反对交易,但对方与买房人“串通”进行网签,未能阻止。

之后他发现,在此房的网签中,原房价291.5万元被改为200万元,造成税收流失,便向朝阳区房管局进行举报,并被查实做出了相关处罚。

“我爱我家”承认帮人避税

近日,郭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朝阳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显示,处罚日期是今年4月15日,被处罚当事人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田。

决定书上写明,经查发现,“我爱我家”为孙女士和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居间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交易价款,并进行了网签。

调查中,“我爱我家”对房管局取得的证据予以确认,并承认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的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为此,朝阳区房管局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新京报 张玉学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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