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诞生于美国的电视购物,近些年在我国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但在这背后隐藏的却是随着而来的重重弊端,使本应当如天使般可爱的电视购物,无形中成了让人避之不及的撒旦了。本文结合电视购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电视购物的困境,并提出了从恪守诚信原则、电视直销与终端建设并举、整合利用媒体资源、加强法律规制四个方面出发,以期实现我国电视购物发展的飞跃。
当电视购物越来越成为欧美、日、韩消费者越来越重要的购物方式时,虽然,在我国,任何“非黄金时段”打开电视,都可能看到像潮水般涌来的电视购物广告,但是其效果很难让人恭维。据统计,在韩国、日本,电视购物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美国占8%左右。而中国,虽然电视购物节目在各大电视台狂轰乱炸,但电视购物所占的份额却仅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然而,对于我国的电视购物而言,更可怕的是,一些电视购物广告内幕的曝光以及接二连三的“电视直销”官司更是使本应当如天使般可爱的电视购物,无形中成了让人避之不及的撒旦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电视购物又将何去何从呢?
电视购物的前世今生
“电视购物是指消费者通过电视以及互联网、商品目录等相关媒体,接触、了解商品信息,使用电话、网络订货,由专业物流公司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商品的无门店的虚拟销售模式。”[1]理想状态下的电视购物,是电视媒体与零售业的一次结合,其重要特点就是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让消费者足不出户,通过电视、电话、互联网等渠道进行购买。由于没有中间商,电视购物能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更为实惠的商品,再加上电视、电话、互联网的普及,物流配送的快速发展,人们能够便捷、安全的购买到称心的商品。
实际运作中,电视购物短、平、快的特点也得到了充分的运用。电视购物产品向来遵循“低成本、高定价”的原则,一般电视购物产品的成本仅为定价的10%~20%,从而保证充足的利润空间。再加上广告投放上采取的“垃圾时段+高密度轰炸”的策略,电视购物广告追求的就是短期内实现赢利的最大化;在营销上,电视购物将传统营销策略中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4P要素较好的融合,传统营销要素都被转移到电视屏幕上,似乎只要电视购物片“卖货”,一切营销难题都会迎刃而解;在市场销售中,由于市场启动快、产品销售快、资金回笼快,因而在电视购物的市场热销中也呈现快速化的特点。
基于这些优势,起源于美国的电视购物很快在韩国、日本流行起来,并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着,2003年,韩国LG电视购物已经突破了10亿美元的销售,日本电视购物每年的营业额也超过了60亿美元。我国的电视购物起步较晚,1992年广东的珠江频道播出了第一个电视购物节目,96年北京BTV开播了第一个专业购物频道。2000年之后,随着数字电视的发展,电视购物频道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兴旺起来。国外电视购物行业巨头也紧盯中国电视购物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纷纷携巨资来中国寻觅商机。应当说,我国的电视购物市场正在成长中,并且形成以橡果国际、七星电视购物为代表的电视购物公司。但是,相对于电视购物在国外的发展、在国内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形成的社会影响力、社会美誉度,中国的电视购物无疑已经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这个原本意义上的“天使”,似乎更像是“撒旦”。
怎么成了撒旦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电视购物在给其链条的各方带来利益、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待破解的问题和弊端,这已经成为制约电视购物发展的巨大障碍。
首先,伴随着新媒体的成长,在中国这样一个门槛较低的电视购物大环境下,电视购物的价值也在被新媒体稀释。在传统的媒体环境中,电视购物是媒体从一般商业传播进而直接参与销售的最高境界,其价值是无与伦比的。但是,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和企业沟通的渠道海量化,也使得企业的营销形式不断增多。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在越来越多的利用新媒体进行营销传播和直接销售,而且这一趋势越来越的走向主流。站在这个角度打量当下中国的电视购物,即使不说是未老先衰,也注定了它不可能达到欧美、日、韩那样的高度。
其次,“垃圾时段+高密度轰炸”的广告投放策略容易引起观众的不满情绪,影响电视购物广告应有的传播效果。“一个电视购物片短则5分钟,长则20甚至30分钟,而卫视非黄金时段的广告1分钟1次投放成本一般只有100~200元,相当便宜。”[2]在这种低成本的广告运作之下,广告商期望通过整合众多电视频道狂轰滥炸,只要电话定购量足够高,就能收回广告成本,迅速实现赢利。但现实是,遥控器掌握在观众的手中,5秒钟法则决定了电视观众会少有耐心看完一个完整的电视购物片,而是寻找下一个他所喜爱的电视节目。长此以往,观众的耐心消磨殆尽,容易产生抵触、怀疑、漠然的情绪,甚至对于部分广告信息有了感觉防卫,把它当作一种心理噪音看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的一项数据显示,93%的消费者认为电视直销购物广告太多太滥。高达90%的消费者对电视直销购物有抗拒心理,对电视直销购物的广告不信任。”[3]如此一来,广告商所期待的收回成本、实现赢利似乎不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第三,电视购物正在遭遇信任危机。与电视购物火爆的投放相对应的还有高居不下的投诉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电视购物类广告的投放量高达500亿元,每天在各地卫视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00分钟,在全国近700个二级城市的近2000家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万分钟,在全国近万个县城及城镇的1万家有线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100万分钟!”[4]但与此同时,来自北京市工商局12315和96315投诉热线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消费者投诉中,电视直销、网上购物等新型营销引发的投诉量大增,其中电视直销类投诉451件,投诉量与2004年的1件相比形成巨大反差,主要投诉问题为虚假宣传、实物与图像不符、商品质量低劣等。不仅如此,“藏秘排油”、“胡师傅无烟锅”、“波丽宝”、“闻立瘦”……随着这些产品的问题被一个个曝光,电视购物的信任危机也越来越凸现出来。
资深电视购物研究者白礼宏总结了七点电视购物中不易为人发现的陷阱:概念炒作、偷梁换柱、超级暴利、名人代言、限量销售有猫腻、垃圾时段大轰炸、工作人员狂忽悠,几乎都与诚信密切相关。更加遗憾的是,面对消费者的抗拒心理、不信任感,被电视购物业者们奉为圭臬的仍然是高昂的价格、低劣的品质、神奇的功能的宣传,似乎一切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快速敛财。无形中,“骗局”已经成了电视购物业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代名词了。电视购物,这个原本可爱的天使,不幸的变成了面目狰狞的撒旦了。
如何做回天使
随着一幕幕电视购物骗局的揭穿,这一新兴销售形式正在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信任危机,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了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那么,怎样才能让电视购物从撒旦恢复为天使,让作为销售模式的电视购物成为当今社会难以割舍的时尚健康的生活方式呢?
首先,恪守诚信原则。电视购物复兴之道源于诚信。“百业之垂,诚信为先”,诚信的意义毋庸置疑,尤其是以社会公信为立身之本的电视传媒业。对于电视购物的诚信精神而言,第一,要在商品开发上讲诚信,提高电视购物的行业门槛,讲求货真价实,对广告商品要有严格的审核和检验,有计划地进行品牌经营。同时坚持大众化、实用化和品牌化的操作理念,避免那些奇异、特别、实用功能不强的概念性产品;第二,要在节目制播上讲诚信。电视购物呈现给观众的不仅是销售的商品,还包括播放的电视节目。因此,在节目的制作上应该真实还原、完美展现商品,而不能利用电视特殊的手段做虚假和误导性的宣传。在此意义上,电视购物节目要亲切自然、实事求是,而不是用夸张、激动的肢体动作和脱口而出的溢美之词来推销产品;第三,要在配套服务上讲诚信。要明确主体、划定责任,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明确责任主体,并立即做出积极地反应,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及时保护,而不能互相推诿。同时要严守承诺、完备机制,严格履行退换货品的规定,切实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其次,电视直销与终端建设并举。国外的电视购物,由于行业成熟度和消费者认知度都比较高,所以电视公司并没有实体终端。但我国大部分消费者还没有习惯电视购物这样非实体终端的形式,多数人还是喜欢眼见为实,很多电视购物公司都采用了地面终端相配合的做法。遗憾的是,随之而来的却是电视购物终端呈现出的杂、散、乱:从产品代理商看,很多地面终端的代理商同时代理多家电视购物公司的产品,整个终端产品系列非常杂,减肥、美容、学习机、手机等都在其中,这样的终端是不可能突出公司形象和产品形象的;从终端选择上看,电视购物产品的地面终端有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新华书店等,散乱无章,缺乏整体的渠道规划,终端形象差、终端购买力弱;而整个终端整体更是乱糟糟,商品随意摆放、营业员答非所问,如此这样杂散乱的终端是不可能提升销量的。面对这样的现实,电视购物业者们,似乎只实践了“天上打广告,地面铺渠道”的前半句,而要落实后半句,电视购物不妨在终端布置上向化妆品学习有序组合,在店面陈列上向家电学习氛围营造,在终端人员培训上向IT行业学习专业导购,借助地面终端弥补电视直销的缺陷,进一步树立行业形象,提升销售业绩。
第三,整合利用媒体资源。2007年,风靡国内电视购物界的“侯总”,其成功之处正是在于巧妙地把握了整合利用媒体资源。凭借电视购物广告产生的关注效应,“侯总”在新浪、搜狐等大网站相继开设了博客,为个人形象和商品进行正名和推广。在他的博客中,不仅有产品信息,还有他的生活感悟、工作体验等。每有品牌建设上的新动向,他都会在博客中写出。网络的无限链接和信息可保存性使得品牌的推广过程有了延续性,也扩大了“侯总现象”的影响,增加了“侯总”本人和他的商品质量等的可信度。而“侯总”对于电视购物的启示意义就在于在多种媒介并存,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整合利用媒介资源。其实不妨借鉴“侯总”的做法,先通过电视媒体增加产品知名度,吸引观众注意;再通过纸质媒体进行深入和全面报道,引起广泛讨论;最后,通过网络媒体进一步炒作并开始品牌延续性发展。对多种媒体的综合利用,使产品长期处于人们的视野之中,甚至引发观众主动寻找相关的信息和广告,这也正是建立品牌,达成营销的良好开端。
第四,加强法律规制。如果说“信任危机”拷问的是电视购物的道德底线,那么,电视购物的法律底线也在倍受质疑。当前我国主要行使的广告管理法规有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广告管理方面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广告行业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视购物的兴起,广告管理法则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滞后性。更多时候,对于电视购物的监管是由广电部门或是工商部门来执行的。比如,06年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但是这些法规条文,或者只规定了管理的一般总责,而没有具体细分各种违法行为的标准和处理办法;或者惩罚的机制主要集中于民事责任,较少涉及刑事处罚。很多时候由于处罚过轻,对于广告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威慑作用。因此,加强电视购物的法律规制,首先要完善电视广告立法,依据法律已有的原则性规范和具体规章对电视广告进行合法、合理的阐释,使所有的电视广告行为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有序地进行;第二要提高企业自律。电视直销公司的核心工作是选择产品和节目制作,其中电视购物广告是电视购物能否成功的关键。对于行业内的各企业来说,要加强企业自律,制作具有一定水准的购物节目,价格定位合理,进而赢得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信赖,建立起市场公信力和号召力,塑造诚信品牌;第三要加强对媒体的的监督。就目前市场现状看来,电视媒体既是电视购物广告的承担者,也是其审查者,因而改变媒体自审自查的体制极其必要。国家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确保一个健康的媒体投放环境,抵制不规范电视购物广告的出现。同时,媒体应进一步树立自我社会意识,确保社会职责的切实履行;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意识也是加强法律规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广大消费者是电视购物广告的主要诉求对象。他们同时也是非法电视购物广告的受害者。调动他们参与抵制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十分必要。由于民间组织具有低成本以及行动迅速等优势,广大消费者通过成立消费者联合会等组织形式披露非法电视购物广告以告诫同胞,也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借助民间的力量,对电视购物进行他律,也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可以说,当下中国的电视购物更像是一把高悬在业内人士和广告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我们期待的是,在规范制度建设的前提下,电视购物能够承担起应有的市场渠道作用,实现电视产业、企业、消费者三者的共赢,做回本当属于它的可爱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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