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代购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般认为,可以将网络代购认定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即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委托代购者代为采购商品,代购者收取服务报酬的一种有偿的委托代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如何保护网络代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签订书面协议。
目前,网络消费者委托代购者代购商品基本上仅有口头协议,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很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因此笔者建议,网络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代购尤其是个人代购时,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尽量与一些诚信度较高的卖家进行委托和交易。
2.应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
在签收代购商品时,消费者应仔细检查,如果发现商品质量存在瑕疵,可以拒绝签收并要求代购方退款。为防止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应要求代购者提供相关购买凭证以及商家的联系方式,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3.尽量保全证据。
实施网络代购的消费者应尽量保存委托购买过程中的交易记录、即时聊天记录以及付款凭证等证据,做好充分的维权准备。
4.积极寻求法律保护。
网络代购消费者应充分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机关应积极探索网络代购监管新举措
1.加强网络巡查,坚持调查摸底。
应进一步摸清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尤其是从事网络代购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相关数据,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实地巡查,切实做到户数清、对象明。
2.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网络监管。
应严格执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方能从事网络代购业务的规定,对于擅自从事网络代购业务的网店,责令其停止经营,并责成网站经营者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畅通维权渠道。
应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设立网络代购消费申诉举报绿色通道,并通过各种形式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和维权教育。
4.实行电子网格化监管。
应在网络经营者中积极推行购销货台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并将其纳入电子网格化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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