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刚刚从商标争夺战场上撤下来的两家企业,并没有就止休战的意思,而是将战场搬到了对红罐包装和“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抢夺上,使这场“养母”与“生父”的“夺子战争”再添变数。
商标争夺告一段落
7月16日下午,广药集团在全国18个城市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对外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做出的判决。广药集团表示,这意味着持续了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而结局。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2010年广药与加多宝因“王老吉”使用问题矛盾激化后,去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定加多宝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认为裁决“不公”,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于5月17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撤销上述裁决的申请。但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
但加多宝集团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冯志敏表示,这一协议证明了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该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还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而对于北京一中院驳回的撤裁申请,加多宝方面7月16日发布声明称,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抗争,加多宝对此裁定表示失望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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