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类已进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成为21世纪营销创新的焦点。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渐成熟,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逐渐消除,而信用匮乏已成为互联网营销发展的瓶颈,网络诚信建设亟待加强。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整制约了我国现代信用体系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信用秩序、消除信用约束,不仅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要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包括互联网公司在内的市场主体应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加信用的透明度,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各企业包括互联网公司会计信息的检查,并建立社会检举制度,为我国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机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必须建立健全信用主体的信用评级制度,特别要解决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要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通例,建立征信机构,接受顾客的委托,为他们提供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加强法制建设,改善信用秩序。我国现行的信用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现有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对于经济主体产权的保障性规定不完备并缺乏强制性。法律本身弱化,使法律执行困难,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法律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但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法院的判决要当事人申请才执行,当事人不申请,法院就不执行,或是当事人申请了,实际上也不执行,使法院判决形同一纸空文。这种无法可依和执法难的问题,就使失信有了生长的环境和土壤。为了构造信用中国,使中国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政府应在大力建立健全信用保障法规的同时,强化法律的执行,让法律真正发挥出强制力,使守信者获利,失信者受到严厉制裁。
互联网公司要做到以诚取信,以诚取胜,切实构建自身的网上“信用大厦”。在互联网上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是一个信用传达、信用的认可、信用的强化、信用的积累、信用的沉淀,直至成就为品牌,最终形成企业不可分割的核心竞争力过程。这要求网络营销工作者要心中有客户,真正做到以用户为中心、以诚取信、以诚取胜,切切实实地搭建自己的网上诚信大厦。要将诚信贯穿于营销工作始终,在营销站点主页的显著位置,放置站点的诚信声明。如声明本站点决不使用小甜饼之类用来窥视用户网上行踪、侵犯客户隐私权的软件;承诺访问者提供给本站的任何信息都将被严格保密,决不会被出售、再次使用、租、借,或以其它方式泄漏诸如此类等。当然,这决不能只是一种技巧和策略,营销网站必须严格信守声明的内容。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可营造出安全、诚信的商务氛围,有效地提升消费者对产品、服务和品牌的诚信度。要恪守网络礼仪,网络礼仪的实质是真诚。恪守网络礼仪是网上营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网上营销应当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动”,要严防使用“电子邮件剥离软件”等不良手段,获取未经客户授权许可的电子邮件列表,滥发不受欢迎的信息。要发展网上信用中介,搭建网络公司与网民之间的信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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