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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购法规要尽早出台
2012-08-29 22:50:51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自我国电子商务火速发展以来,网络购物的纠纷时有发生。在去年消费者申诉举报的10大热点问题中,互联网服务是投诉热点。在网上搜索“网上购物纠纷”时,竟会出现497万多条信息。

针对近期发生的淘宝“新规”事件,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应该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尽早出台《网络零售管理条例》。此前,马云已经就该事件表态,将新规的执行延后9个月。这也就意味着,淘宝商城和中小商户之间的纠纷暂时归于平静。业内人士认为,淘宝事件的发生,将会促进电商行业监管和立法。

电子商务引发纠纷不断

自我国电子商务火速发展以来,网络购物的纠纷时有发生。在去年消费者申诉举报的10大热点问题中,互联网服务是投诉热点。在网上搜索“网上购物纠纷”时,竟会出现497万多条信息。

某团购网推出“仅售78元的原价888元个人写真套餐”。消费者在网上获取验证码后,多次与该套餐的店家联系预约拍摄时间,却总是被告知预约期满,最后该店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与团购网联系退款,但是该团购网却迟迟不肯退款,客服每次都是以退款问题是由财务部处理为由不肯告诉确切的退款日期。还有些大网站也会推出一些价格十分低廉的特价商品,在吸引了极高人气之后,宣布定价错误等等。还有这次,淘宝商城因入门门槛骤增10倍,引发了中小商户的恐慌和消费者对于“网购不再便宜”的担忧。

种种情形,其根本原因都反映出我国目前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而监管部门首要的任务就是出台相关法规,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方的责权关系。

《条例》要平衡商家和网民利益

针对淘宝“新规”事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淘宝商城事件已经得到比较好的处置。淘宝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事情正朝着理性、积极的方向发展。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应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形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市场规则,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促进网络零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希望有关方面除了做好淘宝商城的善后工作外,还要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我们认为,出台影响网络零售商、消费者权益等有关的经营措施,应充分听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要平等协商,保持相关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淘宝事件”或将为《条例》增肥

其实,《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之前已经起草并征求业内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赵福军表示,淘宝事件将加速该条例出台,而且事件反映的行业自治规则制定、修改机制问题很可能会新增进去,进行规范。

“淘宝事件对于电商行业监管、立法影响深远。反淘宝联盟一些监管方面的诉求操作性比较差,我认为兼顾各方面利益、更具操作性的两点:要求电商平台制定、修改规则时公开征求意见,向工商、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报备。另外价格方面,虽不改变价格法规定的市场调节价的方式,但涨价超过一定幅度要专门备案,实行间接监管。”赵福军表示。据了解,在条例出台之前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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