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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的症结所在与对策分析
2012-10-23 11:11:22 来源:江苏经济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总成交额为7735.6亿元,网络购物人群突破2.5亿。当然,在如此巨大的网络集市上,也隐藏着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虚假交易甚至非法交易非常多,这给工商机关在网络监管领域提出了新课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总成交额为7735.6亿元,网络购物人群突破2.5亿。当然,在如此巨大的网络集市上,也隐藏着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虚假交易甚至非法交易非常多,这给工商机关在网络监管领域提出了新课题。

一、网络监管的症结所在

一是网络监管立法缺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没有针对网络购物专门立法,监管部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没有法律可依,解决网络立法缺位问题刻不容缓。虽然我国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研究和制订当中。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该暂行办法仍然无法解决网络监管中层出不穷的问题。

二是违法主体不易查找。网络是一个虚拟环境,从诞生开始就缺少严格规范,无论是登载发布信息、网络交流还是商务贸易,都可以隐瞒真实身份、隐蔽ID号等,违法主体查找困难。而且,网络交易跨地区的无地域性与行政管辖的属地性也成为隐患,这为工商部门网络打假带来了难度,对监管部门的跨区域合作及监管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违法行为不易发现。网络店铺准入低,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在平台上开店营业,因此网络店铺从2008年到现在,数量激增。工商网络监管人员要对这些网店监管,必须逐个点击查看商户信息、商标、广告情况,进行人工数据比对,工作量大且效率不高。而且,网络监管人力有限,有时难以监管到位,违法行为隐藏在网络中,难以发现。

四是网络违法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强,网络数据的删减或更新使得证据不易固定。执法人员在对一起网络销售侵权商标案取证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侵权商品,在其使用的网络平台交易记录中,执法人员截取了销售侵权商品名称及图片。假设当事人拒不透露交易平台后台密码,或者秘密删除交易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将无法取得关键证据。此外,网络联络工具的使用,如淘宝旺旺、QQ、MSN等,使得违法行为人在现实中不易被找到。上述案件中,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都是通过QQ与上线联系进货,通过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当事人收货后随即再次通过快递公司销售给消费者,现场无任何侵权商品库存。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查获侵权现场,无法查出上线的实际姓名和地址。

二、网络监管的对策分析

(一)政府立法部门应对我国网络购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加快网络交易的立法进度,使网络购物驶入法制化轨道,使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据可依,从根本上保障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

(二)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对卖家资格的审查义务,严格卖家交易门槛,加大卖家违法交易的成本。网络交易平台应定期根据卖家的信誉对卖家进行分级管理,剔除信誉不良的卖家。

(三)加快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用高科技手段搭建监管平台,实现工商监管内外网数据自动比对,对网络虚假信息自动警示,提高网络监管效能。同时,通过地区监管网络互联互通等方法,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解决异地监管难,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对工商网络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网络基础知识,了解淘宝旺旺、QQ、支付宝、财务通等工具使用。请公安网监人员讲解网络监控、破解手段,确保工商网络监管工作有保障、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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