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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查家电下乡信用问题
2010-07-13 00:00:00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针对利用“家电下乡”进行骗补的现象有所抬头的趋势,出现了一些企业的不诚信问题。江西省将开展专项检查,严打家电下乡骗补行为,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管拉起了一道“警戒线”。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的产品上市销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

  同时,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的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的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相关部门将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对于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销售网点,江西省有关部门将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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