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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昨检查浩浩小厨设置“霸王条款”属实
2014-02-21 11:09:23 来源:青岛财经网
昨日上午10时20分,记者跟随崂山区工商局两名执法人员来到浩浩小厨。进入店内,记者首先看到一块粘在服务台上的告示牌,上面标注“谢绝自带酒水”。
本报刊发有关浩浩小厨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相关报道后,引起工商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上午,崂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霞岭路的浩浩小厨进行了执法检查。
工商部门昨检查浩浩小厨设置“霸王条款”行为属实

本报刊发有关浩浩小厨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相关报道后,引起工商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上午,崂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霞岭路的浩浩小厨进行了执法检查。

昨日上午10时20分,记者跟随崂山区工商局两名执法人员来到浩浩小厨。进入店内,记者首先看到一块粘在服务台上的告示牌,上面标注“谢绝自带酒水”。在其左侧服务台电脑显示器背后,粘连一张“温馨提示” 该提示中同样印有纸, “禁带酒水”的相关内容: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及饮料!如需自带酒水请提前与酒店协商,否则酒店将按照10元/瓶收取开瓶费。

崂山工商局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跟随该店王姓工作人员进入单间进行检查。待检查完毕返回大厅服务台处时,记者发现原本粘在服务台上的“谢绝自带酒水”招牌已经不见踪影,待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时,该店服务员又重新将招牌拿了出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崂山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浩浩小厨仙霞岭路店“禁止自带酒水”行为属实,属于为消费者设置“霸王条款”。执法人员依法要求浩浩小厨负责人到工商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上图:执法人员做检查笔录。

右图:浩浩小厨内的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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