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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婚姻登记失信惩戒正当其时
2018-04-09 09:55:17 来源:长江网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近年来,婚姻登记逐渐成为了失信的重灾区。在一些地区房地产限购,单身贷款额度受限的制约下,一些人绞尽脑汁,为了买房假离婚,为了贷款假结婚,视婚姻为儿戏,打政策的擦边球,亵渎了婚姻的圣洁,钻法律的空子,带来了十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除了情理和道德上的不容,婚姻登记失信对社会信用的建立和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影响非常大。

实施婚姻登记失信惩戒正当其时。此前,已有贵州、上海、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如今,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部门联合的方式,对假结婚、假离婚从此后露头就打,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婚姻登记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是对婚姻登记失信惩处的升级,也是靶向发力,促进我国公民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备的重要组成。

婚姻登记的失真,一方面源于一些人对于不合理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在我国现有的婚姻登记审核过程中,仍然有不合理、不充分、不完善的地方。面对一些群众在结婚或者离婚登记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姓名登记等行为,各部门更应该联合起来,把好审核关,加大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多方联审力度,扎密申请这一关的“栅栏”,让浑水摸鱼者无计可施。而面对那些更加“精明”的登记人,要严格惩处措施的执行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提高政策的依从度。

假借婚姻之名来捆绑私利物欲,本就应该受到社会和道德的谴责。从这一方面来讲,加大对结婚登记失信的负面作用的宣传力度,也是整治婚姻登记失信的有效方式。整治婚姻登记失信是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之举,因为不管在什么地方,身处何种年代,婚姻都是家庭这个社会基本细胞的承载方式,面对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深刻变迁,只有牢固而真诚的婚姻关系能够带给整个社会发展以稳定,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值得我们共同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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