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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解读稿
2015-12-24 11:10:31 来源:廊坊商务网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战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把中东欧国家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区域之一,深入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并实现重点突破,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按照市领导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代市政府起草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最终印发。
  由我国政府与中东欧16国建立的地方经贸合作机制,给廊坊深化开放搭建了新的平台。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在诸多领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开展务实合作的潜力巨大。在国家间合作框架下,我市将深入实施《实施意见》,并以承办2016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为契机,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创新机制与强化保障相结合,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更加注重企业主体作用,更加注重对外投资合作,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意义
  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关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事关全省和我市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实施意见》对于我市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展工作明确了抓手。我市将抓住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双方合作愿望强烈、2016年唐山举办中国—中东欧地方领导人会议和张庆伟省长担任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中方主席的大好机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认真谋划各项产业对接活动,把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全市扩大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新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个类型的产业适合向哪些地区转移,哪里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重点板块,哪里又是技术研发合作的重点板块,为企业规划合作方向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明确了我市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国别版图。中东欧共有16个国家,领土总面积达到133万平方公里,约占欧洲总面积的3/10,人口1.23亿,约为欧盟的1/4。经济总量约为欧盟的1/10。按照国别版图,把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划分为7个板块。一是优势产能转移合作板块;二是技术研发创新合作板块;三是国际市场开拓合作板块;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板块;五是矿产资源开发合作板块;六是招商引资合作板块;七是现代农业开发合作板块。
  第三部分是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常态机制。一是构建多渠道沟通交流网络;二是选聘一批投资促进顾问;三是积极促成在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上举办“中东欧国家专题活动”;四是发挥金融机构组织网络的优势;五是形成常态化投资促进机制。
  第四部分是创新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有效模式。一是以拓展市场为目的投资办厂;二是以配置优质要素为目的并购目标企业;三是以末端生产环节转移为目的实施销地产;四是以企业集群发展为目的建设产业园区;五是以多领域合作为目的全方位参与国家友好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项目服务、加强人才培训等3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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