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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知识:在旅游中因导游缘故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如何索赔
2011-08-31 10:21:33 来源:法帮网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

  1.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致服务费用的2倍。

  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施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和,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3.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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