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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有效
2011-08-31 10:45:22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现在商家为了躲避商品质量的责任一般都会贴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这样很多消费者就算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也只能干吃哑巴亏。所以下面BCP信用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对该条款进行了解答。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现在商家为了躲避商品质量的责任一般都会贴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这样很多消费者就算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也只能干吃哑巴亏。所以下面BCP信用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对该条款进行了解答。

  “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见,包退包换是经营者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商家规定“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为了减轻、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类似于“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不合理条款不管写在哪,也不管消费者是否知情,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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