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借“托儿”推销商品是否是欺诈行为
2011-08-31 11:17:25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商家借助托来进行产品的推销自己的产品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但是消费者往往知道了也就过去了,很少有消费者进行维权。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商家借助托来进行产品的推销自己的产品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但是消费者往往知道了也就过去了,很少有消费者进行维权。
商家借“托儿”推销商品的行为商是构成欺诈。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二是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三是通过误导、诱惑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一共规定了13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中包括“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行为。”
针对商家借“托儿”推销商品这一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均对处罚的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可依此来抵制这种非法的消费服务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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