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知识: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几项事项
2011-08-31 14:09:07 来源: 解放网-解放日报
BCP信用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如 《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果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三、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五、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六、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尽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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