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现在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所以消费者不一定要和相关的部门进行联系,从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消协是否应该有执法权,及有执法权是否合法问题都是人们讨论的热点,而现在省消协不但要有执法权,还要成立执法大队,近日记者请有关专家为其做了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
执法权缘自省工商局委托
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从法律上消协获得执法权是成立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在实际中,行政机关委托某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很少见的。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能部门是工商局,但可能消协接待的消费者比工商部门更多,也更了解情况,省工商局委托省消协行使部分执法权是可以理解的。
省消协工作人员将成立执法大队是受省工商局委托成立的。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外,省人大早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了一个法规,提出像省消协这样的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执法权。
消协有执法权有法律依据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的所长付诚说,以省消费者协会来说,究竟它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办公部门,还是一个纯粹的社会团体,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目前他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因为似乎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的特点都有一些。记者也了解到,省消协的工作人员与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基本为一套领导班子,而12315申诉举报中心是省工商局的一个部门。无论从哪一点来说,消协获得执法权都有法律依据。
对消费者是利好消息
付所长说,成立消协执法大队最关键的是它究竟是否有必要,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来,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在一些比较严重的消费欺诈投诉中,消协由于没有执法权而对经营者的行为无能为力的情况成了消协的尴尬。而且对消费领域进一步约束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与“加强软环境”也并不冲突。
付所长指出,消协成立执法大队,还要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消协一旦真正开始行使执法权,成立执法大队,它的职能需要避免与已经存在的其他部门相冲突,造成多头管理,这是不提倡的。因此尽管合法了,但还需要协调好,否则反而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矛盾麻烦。另外其执法方式不应只是罚款一项,罚款额度可能调整,执法方式也应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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