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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格式合同拒绝“霸王条款”
2011-08-31 15:36:56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现在的“霸王条款”实在是另消费者难以接受,一是不符合消费者的意愿,二是价格不符。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现在的“霸王条款”实在是另消费者难以接受,一是不符合消费者的意愿,二是价格不符。

  “旅行社有权对行程做适当调整;如客人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安排三人间,如要求单住,需由客人承担产生的单房差”“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以往司空见惯的这类“霸王条款”,今后有望在南京消费者身边消失。

  BCP中心工作人员从南京市工商局获悉,《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十大消费领域的格式条款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并加大了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

  《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以下十种格式条款合同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公交、有线电视、邮政、通讯服务合同;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合同;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拍卖、典当合同;旅游服务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运输合同。

  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处副处长顾明表示,传统合同条款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征,决定了其存在潜在的不公平性。工商部门将加强“霸王条款”的举报征集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拒不备案、拒不改正以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陷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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