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知识:选购食品用包装制品应认准“QS”标志
2011-09-02 14:16:23 来源:互联网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时,也应认准“QS”标志。
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时,也应认准“QS”标志。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全国首批29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颁发了生产许可证。天津市万华股份有限公司、高利尔(津)包装有限公司、育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3家企业名列其中。
据天津市质监部门介绍,质检总局从2006年7月18日开始,首先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2007年,将逐步对纸、金属、玻璃、陶瓷等各类材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只有通过质监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维权知识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需注意。
维权知识:从2007年8月底开始,质检总局将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届时,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对此,天津市质监部门建议有关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
“QS”即英文缩写,是质检总局所创建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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