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知识:查清房子权属警惕房主偷梁换柱
2011-09-19 10:10:47 来源:中国市场秩序网
BCP维权知识——孙先生:今年9月,我看中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二手房。签合同时,房主给我看了房产证,年代是2000年。
由于已过5年,交易时不用交纳营业税,所以双方在合同上写明“所有交易税费由买家支付”。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主拿出的房本是2003年的,原来这套房产是房主于2003年买的二手房。
这样,交易时就需要交纳5.5%营业税,而我也没办法证明原来看的是2000年的房本。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解答:产权证是业主对物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证明,具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效力。在新政策实施后,买家买房,以及卖方卖房的税费交纳的标准,更与房产证登记的时间紧密关联。
据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了解,九部委房地产新政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中的营业税,规定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所以孙先生在购房前,不仅要向业主提出查看房产证原件及共有权证的要求,还要尽量到房管局查询该物业相关情况,以保障自身利益。现在孙先生不能证明自己看的是2000年的房本,只能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几万元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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