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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遇商家“蒸发” 短信可成维权凭证
2011-12-07 16:24:05 来源:法制晚报
如今,团购已成为颇受消费者衷情的消费方式,但也有不和谐之声。如果消费者在团购了商品前往商店消费,发出该店铺“蒸发”时,可凭短信起诉团购网站或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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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团购无疑是最潮的消费模式,价格低廉是团购在普通人中得以风靡的最直接原因。据公开数据显示,从2010年1月我国第一家团购网站成立至今,已突破6000家。毫无疑问,团购已经改变了人们的一些消费习惯。

  然而,这一新生事物却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除了团购中常见的退换货难、价外有价、高标低折、线下限制等问题外,目前有些团购网站还出现了消费者在团购了商品后,前往商店时发现该店铺已关门。

  记者调查

  网友爆料 团购期限内商家“蒸发”

  “明明还有15天才结束团购,结果商家已经关门了,这是明显的欺诈……”近日,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告诉记者,自己两个月前在某团购网站花106元团购的4人份火锅餐券,网站标注的有效期是3个月。其后因为出差,团购代码一直没有使用。回来之后,便带着朋友一起去就餐,发现该火锅店门口贴着一张告示,写着由于经营不善,该店已于11月中旬关门。张先生随后拨打该店联系电话,已经无人接听。

  记者登录了张先生团购的网站,但由于时限已过,已经找不到该商品的团购信息。让记者意外的是,张先生在发泄完不满后,并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本来也只有100来块钱的事情,维权手续很复杂,而且手上又没有真凭实据,所以就懒得麻烦了……”

  市民投诉 理发店按摩店成重灾区

  无独有偶。市民丁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在某团购网站以每张125元的价格,购买了某理发店洗、吹、护理10次的团购券。第一次使用团购码以后,店方发给她一张金卡,称使用该卡可以享受剩余次数的服务。

  此后,丁女士又先后到该理发店享受了3次服务。可当她第5次来到该理发店时,却发现店铺关着门在装修,据称已经打给了一个做餐饮生意的老板。对于理发店的去向,自然是无人知晓。“从始至终,我的支付凭证只有一条短信,而且我已经删掉了。这张金卡上面又没有任何信息,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凭证来证明这次团购没有完全兑现?”丁女士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据知情人士透露,理发店、按摩店之类的营业场所,由于其经营成本相对低廉,所以转向或者关门的几率相对较高。

  团购网站 会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遇到有商家突然倒闭或者搬迁,我们会主动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某团购网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团购网站不可能去考察每一家参与团购的商家是否有能力接受足够多的消费者。如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网站会给予一定的赔偿。但目前我国团购网站都是微利经营,能够提供的赔偿十分有限。”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团购大多采用手机短信的验证和兑换方式,团购网站也有备案,因此消费者收到的短信就是消费凭证。

  商家喊冤 团购网靠超售盈利

  “商家突然搬迁或者是其他原因关闭门面,很多时候其实已经用完了团购的名额,但商家不可能计算超售的那部分消费者,而团购网的操作模式往往都超售。”某KTV人事部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长期与团购网站开展合作,但团购网站的操作模式让他们有些无奈。“比如我们拿出100个名额供网站做团购,网站会在网上挂出110个名额,他们认为团购消费中总会有忘记或者没有时间去消费的。而我们只愿意接受100个团购者,遇到这多出来的10个消费者,我们会和团购网站沟通,他们愿意多承担一部分费用,但这毕竟不是长久的办法。”

  该部门经理告诉记者,团购网站目前主要的盈利方式除了广告以外,就是超售,但商家对于超售却并不知情。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有人选择放弃,有人选择和店方理论,却很少有人追究团购网站的责任。“拿着团购网站发送的短信,来找我们赔偿,而且是网站超售所致,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连线消协

  遭遇欺诈可投诉网站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省消协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团购后发现商家“蒸发”的投诉,但这类现象确实存在。

  刘亚兵告诉记者,我国在规范网络购物这方面,已经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了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购物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凭证。如果团购凭证使用期限内消费者遇到了商家“蒸发”的情况,他认为相关团购网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团购网站在选择商家时,应该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确保其有能力在团购时限之内提供相关服务。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也可对团购网站进行投诉。

  刘亚兵同时建议,消费者在团购商品时,要尽量选择自己熟悉、信赖的大品牌网站。

  律师说法

  团购网站应先赔偿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懿邈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口头的,以及其他能体现内容的形式,如电子合同。当消费者购买物品后,团购网站所发的短信(兑换码)实际也是合同内容之一,双方形成了一份“电子合同”,消费者与团购网就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团购网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又因其与各商家有合作关系,故商家应按照团购网站的承诺和规则履行,若不能履行,则应当承担退款等义务或违约责任。

  当消费者维权时(如和解、投诉、诉讼),团购网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先行赔偿后,再向签约商家追偿。

  专家支招

  数据电文有凭有据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告诉记者,团购网站所发的短信验证码,属于数据电文,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有效法律依据,因此消费者可以凭手机短信作为自己维权的凭证。即使消费者不小心删掉了短信,该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消费者可以找团购网站,通过其信息终端再次发送该短信。

  如果在团购使用期限之内商家的经营情况发生变更(关门或搬迁),属于履约过程中数据电文发生变化,团购网站有告知消费者变化情况的义务。如果没有告知,那团购网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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