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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差评”给电商健康发展敲响警钟
2012-12-03 09:04:06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添
“在网上点点鼠标,恶意给店家差评,然后再找店家索要钱财,那可就犯罪了。11月29日上午,淘宝网和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侦破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目前,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杭州警方抓获,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在网上点点鼠标,恶意给店家差评,然后再找店家索要钱财,那可就犯罪了。11月29日上午,淘宝网和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侦破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目前,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杭州警方抓获,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恶意差评”指买家和同行竞争人以给予中、差评价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恶意差评”人又被称为“网络黑手党”,他们的存在不仅干扰了网店正常经营,也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理应依法予以严惩。但与此同时,“恶意反差评”、网店欺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不应被忽视与遗忘。

因“差评”而收到寿衣、粪便的晦气事件,已多次出现。在合肥上大学的小杨,就因一个“差评”,连续4个月受到卖家骚扰,光电话就有400多个。另有某地228人,集体团购烤肉券,结果餐厅关门,团购网站坚称只能退款。

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的这些恶意行径,都破坏了正常的网上交易秩序,对网络交易安全也构成一定威胁,同时也给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敲响了警钟。网络交易可能是玫瑰,也可能是毒药与陷阱;健全网络交易规则体系是预防和医治“网伤”的有效手段及可靠保障。

尽管“淘宝网”已经正式开通了“恶意评价”在线维权通道,但经营管理与监督执法的“身份竞合”,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复合体制”,缺乏社会公信力和公正权威性,难免遭人怀疑被人诟病。所以,如何让买卖双方能“一碗水看到底”,实现各方利益的“一碗水端平”,这才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首先,这需要买卖双方都要有“按套路出牌”的规则意识,实现自觉自律;其次,在发生交易纠纷后,双方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实现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再者,呼吁电子商务管理部门,尽快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现独立评判、依法仲裁、居中调解,化“网络硝烟”于未起,消“口水仗”于无形;最后,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确保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新型经济、新经济增长点的快速形成与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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