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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在即 专家称消除零负团费有难度
2013-09-22 09:26: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天是中秋小长假的第二天,很多朋友还在外旅游,没有出游的朋友或许正在为十一黄金周的出游做准备。不过,虽然这两个假期只差了不到两周,现在跟团去旅游和十一之后跟团去旅游差别可就大了。因为以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旨的中国旅游法将在10月1号正式实施。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天是中秋小长假的第二天,很多朋友还在外旅游,没有出游的朋友或许正在为十一黄金周的出游做准备。不过,虽然这两个假期只差了不到两周,现在跟团去旅游和十一之后跟团去旅游差别可就大了。因为以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旨的中国旅游法将在10月1号正式实施。

今天很多媒体报道,9月下旬本来是中国传统的旅游淡季,但今年很多旅行社9月的报名情况却非常好,尤其是东南亚线。《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就有很多业内人士预料旅游团费会全面上涨。十一将至,一些旅行社的涨价方案纷纷出炉。在一片“涨声”中,涨幅最大的当属港澳以及出境游的新马泰等线路,基本超过100%。

在团费上涨的同时,各家旅行社在行程单中也明确了“全程无自费项目、无进店购物、不再收取小费”等服务保证。这也让很多游客对《旅游法》感到“纠结”。不进购物店、取消自费项目自然是好事,可一些线路价格的上涨也有些“吃不消”,因此9月份各大旅行社普遍迎来了旅游高峰。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团费上涨实则是旅游产品价值的合理回归,“隐形成本”透明化,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可以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他们更期望,同时也更担心的还是旅游法会带来“行业洗牌”。不过从长远看“洗牌”有利于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旅游业发展是靠强制购物支撑的。

对于旅游法带来的价格上涨,只要涨幅在合理范围之内,普通的游客在纠结之后,肯定也会欣然接受,因为随着我国旅游消费的不断发展,享受更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是大家都希望的,我们期待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同时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实施的长效性。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著名文化旅游专家刘思敏对此发表评论。

受《旅游法》即将实施的影响,旅行社团费上涨、游客抄底旅游,您怎么看?

刘思敏:它说明实际上这些年零负团费模式的盛行,甚至说是一种异化,跟我们的消费环境,特别是游客的心理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一点。也就是说我们把全部责任都算到旅行社和导游身上可能是有失公平的。因为3月份颁布旅游法到10月1号正式实施,有大半年时间,媒体、社会舆论也对旅游法做了非常深入广泛的宣传,对零负团费大家好像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在9月份的时候又有这样一个市场表现,我觉得充分说明这种模式在中国盛行绝不是单方面的问题。

更高质的服务意味着更高的价格,这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是因为旅行社拿涨价作为提质的“底气”,游客不免担心,团费上涨会不会没有“度”,对这种担心您怎么看?

刘思敏:我觉得旅行社的价格上涨会没有度这完全是多余的担心,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旅行社行业没有什么技术门槛,现在仍然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但是特许经营的门槛也非常低,而且现在全国旅行社几万家,竞争非常充分,不可能形成垄断,只要没有垄断价格,价格就不可能无限上涨。

另外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如果团费涨上去了,但是服务却没有出现特别明显的改善,这个“纯玩时代”是不是对我们来说还会有一定的距离?

刘思敏:以前的价格完全是非理性的,而且是不正常的,它就必然是以强迫或者是强制购物或者诱导购物,占用大量的游览时间,这样形成了一种商业模式。把零负团费的模式取消以后,要说导游的服务马上有多么明显的提高,我觉得是不现实的,还有住宿条件,如果改善的话我觉得也不会有太大的提高,但是有一点会非常明显,以前比如说10天、8天或者多少晚,但是有1/3的时候都被带到商店里面去购物了,而现在不需要了,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参观、去体验、去看该看的事情。

对于旅游法十一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更关注的是行业洗牌,因为目前全国旅行社行业处在小、弱、散的状态,没有形成合理的经营体系,“零负团费”就是大小旅行社价格战打到突破底线的现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旅游法》会使居民随团出游需求在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有所下降,旅行社面临一定的生存困境,但这会促使它们重新建立良性的盈利模式,其间一些劣质旅行社必定会被淘汰。您预计行业洗牌会很快开始吗?

刘思敏:理论上讲肯定是如此的,但是要看执法的力度和可持续性。我们要客观来看这个问题,因为零负团费这些年应该说是深入人心了,而且广度深度超过很多人的想象,政府多年也在打击,效果也不是特别的明显,所以旅游法严格实施之后,我认为执法成本是非常大的。

我一直在主张,零负团费像一条蟒蛇,我们按住这条蛇是有难度的,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零负团费的七寸就是强制的购物和强制的另行付费项目,而不是付费项目本身不行,也不是说购物不行,而是它里面存在大量强制性的行为。如果出台旅游细则或者司法解释能够把强制购物和强制的另行付费项目,包括多数假冒伪劣的产品这样一种行为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处理、处罚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降低游客维权的成本,而加大旅行社和导游违法的成本,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我觉得可能更有利于杜绝这种现象。(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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