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映的冯小刚贺岁电影《私人订制》,成为年末关注话题。一些商家看到机会,偷换概念将“订制”改为“定制”,推出“私人定制”版家具、服装、皮鞋、婚纱、婚礼等。相关法律人士提醒,目前“定制”、“定做”类产品难享受退换货服务,建议购买前和商家签订正式合同,避免商家推卸责任。
日前,消费者陈女士拨打消费维权热线投诉,她在家具店购买了一款“私人定制”版电脑桌,结果送到家发现异味较大,怀疑有害气体释放超标,提出退货要求。但是卖家表示,这款电脑桌是按照陈女士家的空间设计的,尺寸特殊,如果退货无法销售给其他人,因此不能退货。
陈女士则表示,即使尺寸特殊,但如果甲醛超标影响使用,就是更严重的质量问题,会影响家人的健康。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的规定,无法使用的商品,是不能销售的。商家以“定制”为由掩盖质量问题,是在推脱责任。
南开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介绍,近期针对定制类商品的纠纷较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退货、更换、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中还是空白,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如果消费者事先和商家签订了《定制合同》,则按照定制合同中的违约事项执行,没有约定,则难以解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电影《私人订制》上映,不少商家直接将“可订制”换成了“可私人定制”,给客户以“至尊享受”的感觉。和平区一家婚纱摄影店,打出了“婚纱可私人定制”的招牌,仔细询问后得知,并不是针对客户本人再制作一套全新的婚纱,而是对原有的婚纱进行简单的处理,恢复后其他人也可使用。
在一家销售皮包的门店,商家表示可以“私人定制”,针对客户的喜好进行“改款”。记者观察后发现,所谓的“定制”,只不过是在成品上镶嵌小装饰品,或者对部分边角进行简单处理。当记者提出,“定制”后的皮包如果仍不满意,能否退货时,商家表示无法退货。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即将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指明“五种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定做”类商品属于其中一种。律师杨明指出,虽然定做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但可以依据相关约定退货。部分商家随意使用“定制”概念,掩盖质量问题,是违法行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定做类商品前和商家签订合同,约定产品的细节和质量,维护自身的权益。(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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