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中国铁建8.37亿元、中国交建7.79亿元、中国水电3.43亿元……近来,就在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重拳治理政府部门“三公”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之时,多家国有企业上亿元业务招待费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除外)“三公”乱象的关注。很快,中国人寿又被曝出年业务招待费高达14.18亿元,再次引发全社会一片哗然。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民意中国网,对6867人进行的一项题为“你觉得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问题严重吗”的在线即时调查显示,57.2%的受访者表示在持续关注国有企业巨额业务招待费事件。81.9%的受访者认为,此次被曝光的事件并非个案,当下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乱象严重。
75.2%的人认为以前治理“三公”问题时忽视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家住河南平顶山市的王世民(化名)是一家省属国有企业的员工。他坦言,中国人寿、中国铁建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巨额招待费,只是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乱象的冰山一角。
他透露,自从中央落实“八项规定”以来,政府部门的吃喝风大有衰减之势,外面高档酒店的生意也不及往日,可这丝毫没有影响他们企业内部招待所的火爆程度。随着各种各样的领导到企业检查、视察,这个四层小楼经常是人员川流不息,到晚上也灯火通明。有时由于怕到外面消费影响不好,还会把外面酒店的大厨请到招待所里来。一个月下来,一个小小内部招待所的花费,就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
对于这笔吃喝款项的来源,王世民向记者道出其隐秘性。“一种方法是把这些钱结算到下属单位的职工工资里面,再从职工工资中提出来,同事把这种方式戏称为‘戴帽工资’;还有一种方式是把这些钱分散到职工食堂采买经费中。总之,做得非常隐秘,不细查很难发现。”
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留言,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消费的监管,在过去一直是一个盲点,一些国有企业连年亏损,却一直是高消费、高福利,一些事业单位内部的“三公”消费账目更是一团浆糊。是该好好管管了。
调查中,75.2%的受访者认为,以前在治理“三公”问题上,忽视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问题。
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副校长、中南大学教授邓联繁,近几年一直在研究公立高校“三公”消费的相关课题。他告诉记者,行政机关的“三公”消费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财政纪律的约束,而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消费形式更多样、方式更隐蔽,受到的约束较小。因此虽然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却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不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问题同样很严重。”邓联繁向记者举例,就在2012年8月,财政部湖北专员办发布消息,指出武汉某教育部重点大学2011年通过调整出国(境)支出到“差旅费”科目、调整公务接待费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报表不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式,隐匿“三公经费”科目支出近亿元。财政部天津专员办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后,也曾批评一些高校的“三公经费”缺乏有效监管。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问题的监督为什么一直没跟上
有一种声音认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消费,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招待费用,是市场经营活动的需要,公众不必过度关注和指责。对于这种说法,国内著名“三公”问题研究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了严厉的驳斥。竹立家指出,“三公”消费的主体,是指那些获得公共资源支持运行的公共机构和公共部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政府部门,第二是公共事业单位,第三就是公共企业。“所以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问题来说,我们现在不是不应该监督,而是监督得远远不够。”
既然严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消费在法理上没有问题,为什么现实的监督一直没有跟上?
“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监督不给力。”竹立家向记者透露,我国当前的事业单位中,除了一类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其他事业单位都还没有纳入进来,国有企业的运行管理费用更是一直游离于公共财政预算之外。这样一来,人家花多少钱都不知道,更别说监管了。
邓联繁指出,不像政府部门是“三公”消费最直接的主体,许多企事业单位往往具有法人性质,会直接参与社会、市场竞争并创造经济效益。这导致一方面,公众习惯将目光放在这些组织的产出、收益上,容易忽视作为成本的“三公”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国企的“三公”消费到底是涉及企业经营自由的问题,还是涉及公共财政经费使用的问题,在一些人看来还有争议。“从本质上说,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它们的‘三公’问题都是对公共财政纪律的破坏,是对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浪费,必须进行严管严控。”
81.6%的人直言严控“三公”不能漏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调查中,81.6%的受访者直言,严控“三公”不能漏掉国有企事业单位。
对于根治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问题的措施,受访者首选“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应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62.7%),第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审计”(58.5%),第三是“财政预算中单列国有企事业单位预算”(51.3%)。其他还有:“建立公众举报平台”(46.7%),“比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三公’问题管理办法”(43.6%),“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应对‘三公’问题承担责任”(42.4%)等。
“任何不是花自己钱的组织,如果对其监督不力,都会出现乱花钱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邓淑莲认为,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来说,由于其实际所有者是国家、是全民,比较抽象,所以很容易出现外部约束不严格、“三公”消费失控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监督。就是以充分的公众监督来弥补所有者监督的不足,让公众充分了解这些机构赚了多少、花了多少、每分钱花在哪里等具体信息。
竹立家指出,想要治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问题,就应该解决两方面具体问题。第一是认识问题。不论是政府、公众还是单位自身,都应该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问题不仅要管,而且要严管。个别国有企业不要老拿自己和国外的私有企业比,不能人家给高管发多少自己的高管也要拿多少。第二是监督问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费用与“三公”经费,应该尽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花钱不能由着自己性子来,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来进行约束。
2012年6月,国务院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标志着“三公”问题治理上的一大进步。然而,正如邓联繁所指出,这个国内目前直接针对“三公”问题的制度,它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该条例执行,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并不在其中。
邓淑莲表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公共事业的进步、公共资金使用的高效,离不开媒体与公众的持续监督与批评。对于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乱象以及现有制度的明显漏洞,唯有公众持续关注、批评与监督,才有助于推动这些问题的实质解决。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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