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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社会信用体系成型 实现全面覆盖
2014-07-01 13:45:42 来源:金融时报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披露、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日前,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重磅推出。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将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披露、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接受采访的某位征信专家表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要从全局出发,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本次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达成共识,分步骤、分阶段,实现有重点地推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期以来,在有关地区、部门积极探索推进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积极推进。 
  纵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不断认识、探索、深化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民银行在经济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开拓性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示范性效应,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此次规划强调,在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方面,要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郭田勇表示,下一步以金融征信为核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当前,要重点抓好征信法规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大力做好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要积极培育征信服务市场,促进征信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要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宣传普及信用知识,为征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此外,金融业要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在广受关注的“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规划也浓墨重彩,给予政策倾斜。规划明确指出,要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方面,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微企业诚信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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