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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转租转售保障房 小心信用平台留污点
2015-01-21 11:50:32 来源:云南信息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云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云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我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是分三个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根据国家政策趋向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该纲要,2015年底全省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出台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案,2017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代码制度要出台并付诸实施。

我省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主要包含政务、商务、社会、司法诚信建设。

时间表

云南落实规划纲要“三步走”

第一阶段:到2015年年底,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案。

第二阶段:到2017年年底,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第三阶段:2020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建设重点

政务诚信

政务履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重点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劳动就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安排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要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诚信建设体系。

商务诚信

建设覆盖全省的

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

重点是建立完善生产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覆盖全省的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科学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等。

社会诚信

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重点是加大力度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等社会事业的诚信理念,并推进相关制度的建立。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省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转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拒交和拖欠租金,不按照规定退租,以及在保障性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社会救助资助,恶意、多次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也要纳入评价体系。

司法诚信

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主要是推进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司法行政领域的公信建设。

其中,公安系统要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公信建设,要升级改造云南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要加强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工作,并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减少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再就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推动建立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

检察院系统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和程序性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机构也要建立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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