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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私枉法纳入记录
2015-05-14 09:17: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 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 董鑫)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 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年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政务诚信

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中,《三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首先要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执行市级审批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市政府办公厅还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同时,在完善政府诚信制度方面,市人力社保局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商务诚信

重点领域“黑名单”公示

市民政局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

在生产、商贸流通、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市网信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和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以强化市场信用监管。

社会诚信

今年建成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三年重点工作任务》,今年,民政局要建成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

公务员要有诚信档案,重点领域的从业人员也要建立诚信档案。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评估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要建立诚信档案,并应用于资格资质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环节。

司法公信

徇私枉法将纳入信用档案

《三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公安局要推行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公开,完善重要和热点案件新闻发布制度,推进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工作。

公安局、司法局还要建立全市公安、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制度、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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