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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拟出指导意见坐实旅游信用惩戒
2015-06-24 13:26:57 来源:人民网
今后,游客再有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理?按照目前拟定的指导意见:旅行社及航空公司都将拒绝为其提供旅游、乘机等服务。

今后,游客再有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理?按照目前拟定的指导意见:旅行社及航空公司都将拒绝为其提供旅游、乘机等服务。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使近期已出台的旅游信用惩戒办法落到实处,6月19日,国家旅游局组织相关方面展开研讨。国家旅游局与民航局达成共识:双方将共同制定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使旅游不文明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今年4月,《暂行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今年5月,国家旅游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对原第五条所列举的6类不文明行为,作出相应调整。其中,将原第五条第五款“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修改为“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第六款“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修改为“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

同时,还增加一款,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作为兜底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暂行办法》还对第六条,即“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作出重大调整。

原第六条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而修改后的第六条,则取消了“一至两年”的记录信息保存期限限制。修改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主管部门可以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情节及影响程度,将其“黑名单”信息无限期保存下去。

在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实施仅隔一个多月后,为了让“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法律效力尽快落到实处,让不文明游客真正“长记性”,记者获悉,在国家旅游局19日组织召开的研讨会上,与会各方已达成三点共识:

一是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二是旅行社、航空公司、协会组织要形成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拒绝为其提供旅游、乘机等服务。

三是国家旅游局将与民航局共同制定落实《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使旅游不文明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坦陈:“由于‘记录’出台的时间不长,因此也出现了有些落实难以到位的问题。”他说,要注意发挥道德与公德的约束力,发挥政府对社会管理指导力,发挥行业协会与企业的自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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