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综合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小微企业设立门槛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为小微企业的设立提供便利,降低小微企业设立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政策规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激发了社会创业活力。自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新设立市场主体1955.1万户,同比增长15.8%,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3.77万户,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
工商总局鼓励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科学挖掘工商登记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状况分析。从2014年第三季度开始,工商总局配合国家统计局,从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中抽取6.4万户样本企业,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以3年为期,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跟踪监测信息,以了解小微企业生存状态,促进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努力推动政策集中整合,加大新创设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工商总局专门成立了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个部门也积极行动、密切配合。
6月30日,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正式开通。目前,系统已初步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的功能,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地方政策等4个部分。小微企业名录正在建设中的还有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3个主要功能。这3个主要板块计划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设置了多个入口,用户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光彩网主页面,点击“小微企业扶持”即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一年多来,累计访问量为28.42亿人(次),小微企业名录6月30日上线以来日平均访问量2万多人(次)。
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2015年4月1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两创示范”)和《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五部门联合开展的“两创示范”工作较以往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做法,主要有两个改变:一是将对小微企业的项目直接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整体支持。二是将分部门分行业专项推进,改为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五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真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工商部门将重点关注基地示范城市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目前,有15个城市入围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6月24日,五部门召开会议,与各示范城市基本确认了示范工作目标,确定了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定期做好对首批示范城市的引导评估工作。
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提高小微企业竞争力和成功率
工商部门指导小微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创业和发展中资金短缺的困难。2014年全年各级工商部门共办理质权登记申请758件,质押商标8721件,融资金额519亿元,同比增长34.4%。
支持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品牌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如贵州提出“创业之初有商标,发展之时有品牌”,引导小微企业增强“企业发展,商标先行”意识,全面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重庆2014年共扶持微型企业注册商标5221件,比2013年增长93%。
严格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各类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通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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