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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码制度
2015-12-22 10:01:4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费时八个月编撰完成的《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日前正式在京发布。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费时八个月编撰完成的《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日前正式在京发布。报告全景式介绍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状况,在肯定其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也指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强,以及企业信用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和共享等突出问题。报告建议,作为识别企业信用状况的“身份证”,我国企业首先要建立相应的信用代码制度。

  报告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适应信用建设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有的法律制度为追求某一单方面法律效果,忽视了信用建设的需要,甚至无意中鼓励了行为主体的失信行为。另外,企业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共享,企业难以查询交易对手依法公开的信用信息。市场化征信机制比较薄弱,准入门槛过高,也缺乏应有的规范,相关法律界限有待明确。信用约束尤其是联合惩戒机制有待完善,部门间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对企业失信行为尚未取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律效果。政府部门公布企业信息的平台技术参数和标准不一,没有完全做到互联互通。

  为此,报告建议,首先要建立相应的信用代码制度,使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唯一的信用代码,作为识别企业信用状况的“身份证”。第二,加强立法,除了加大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之外,还要制定规范社会征信活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划定征信活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进行相关立法时,要评估对企业信用建设的影响,有力遏制企业失信行为。第三,有效整合不同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平台。有关部门如建立了独立的公示企业信息的平台,则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平台建立链接,使经济主体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平台,就能迅速查询到所有有关部门公示的交易对手信用信息;如果没有独立信息平台,则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上公示企业信息。第四,推动联合惩戒。第五,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实现社会的有效参与。第六,以企业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带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的开展。

  《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评估、分析企业信用建设情况,并展望企业信用建设未来的报告。报告以去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施行为时间节点,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工作作了全面介绍,全景式介绍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状况。据悉,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计划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为主题,每年公开发布一部企业信用建设报告,记录企业信用建设的进展。

  “中国正开展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信用建设,我们将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贡献微薄的力量。”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张建华会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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