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入列企业“信用修复”机会仅一次
2016-08-24 09:35:05 来源:澎湃新闻网
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8月22日起实施,企业如有13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8月22日起实施,企业如有13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这13类违法行为包括: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
在认定程序上,省、设区市环保部门有认定“黑名单”的权限,省级环保部门除了认定省本级“黑名单”,还负责全省黑名单信息的汇总、发布。“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和“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等公开。
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环境违法“黑名单”已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环保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有关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
据介绍,“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被列入的企业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黑名单”公布6个月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认为自己已整改到位,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申请通过审核的,环保部门将公示拟修复的“黑名单”信息,并视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如“信用修复”,环保部门将撤除其“黑名单”信息。如没有修复,3年届满后,将其信息转入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库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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