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税收违法当事人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是建立社会信用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税务机关和参与联合惩戒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报今日刊发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提供的6个案例,供各地借鉴。
上了黑名单处处受限
“进入黑名单后,数十家老客户都与我们终止了合作,交通银行的贷款到期后也不再给我们放贷了,企业寸步难行,差一点倒闭!今后我们一定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这样企业才能够长久发展。”近日,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石家庄市国税局的稽查人员说。
原来,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利用已被证实虚开的湖北某医药公司开具的7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偷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9万元。今年,石家庄市国税局查实后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共计139万元、并处以罚款69.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虽然该公司按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于该案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标准,石家庄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河北省国税局联合多个单位对其实施了联合惩戒。国药控股分销中心等数十家与该公司合作多年的公司,在得知该公司纳入黑名单之后停止了与其合作。有些新发展业务的公司通过查询后,也直接拒绝了合作。该公司在交通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已经贷了2年,第三年放款前,银行特地打电话给该公司问询了税收黑名单的事情,该公司也作了相应说明,但银行还是没有放款。
李某赶到国税局,向税务人员请求:“我们再也不做这种蠢事了,我们已经将该补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都缴清了,快把我们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按照当时的制度,纳入黑名单需要2年才能撤。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税收信用修复机制,该公司符合撤出黑名单的要求。2016年6月1日,石家庄市国税局及时将该公司的信息撤出了门户网站。
看到自己的名字终于不在黑名单上,李某心里的一块石头这才落了地。
点评:为蝇头小利而让企业处于如此境地,该案中的李某深切体会到了企业不诚信纳税被联合惩戒的威力。而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税收信用修复机制,体现了“治病救人”的精神,给企业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
失信让他走向破产
甘肃省酒泉市的老薛最近很烦,因为几年前偷逃税款,他不仅受到了经济制裁,而且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
老薛经营一家煤炭经销企业,他认为对待合作伙伴一定要讲诚信,不然生意一定做不长久,所以他精心维护客户。但是,对于上缴国家的税款,他认为能少缴尽量少缴,即便被税务局发现了,大不了把漏缴的税款补齐。于是,他偷偷在发票上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10月,当地税务机关接到上级转来的发票疑点信息,对老薛进行了税务检查。税务人员经过比对发票信息及外调取证,发现老薛的企业在2年多时间里共计非法虚开普通发票13份,票面销售金额92.31万元。税务机关查明违法事实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对老薛的企业作出了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
老薛补缴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后,以为这件事就翻篇了。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9月18日,酒泉市国税局在酒泉市委宣传部主办的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人名单,并宣布对黑名单企业在发票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实施惩戒措施。同时,酒泉市发改委、财政、银行等19个单位发起建立信息联享、守信联奖和失信联惩机制。老薛的企业因为涉案金额达到公布标准,上了黑名单。
黑名单公布后,老薛在感到巨大舆论压力的同时,发现银行贷款贷不出来了。“虽然我们是合作多年的伙伴。但是,因为您被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我们银行也是联合惩戒单位,今后不能再向您发放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老薛的主要合作方酒泉钢铁(集团)公司也因为他的失信行为终止了与他的合作关系。因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老薛在2015年12月申请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
“没想到,虚开了几份发票,就造成这样的后果。这个教训是惨痛的,合法经营才是一个企业的灵魂。”老薛感叹。
点评:因虚开发票的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最终破产,老薛的教训可谓深刻。这个案例说明,只有参与联合惩戒的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将惩戒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欠税“老赖”出境被阻
今年4月23日中午,深圳边检在深圳文锦渡口岸将税收黑名单上的当事人、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当场截获,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
近日,郑某的家人向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履行税款缴纳手续,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计3483万元。这起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导致逃税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原来,2010年,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不在注册经营地址办公,所留电话无法联系,且无法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0年2月提请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存在隐瞒买卖证券收益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在减持某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过程中,该公司2008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0.12万元、200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61.37万元,同时应依法罚款,并加收滞纳金。2015年,该公司被录入深圳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深圳市国税局将该企业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单位,依法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对于该违法行为,郑某供认不讳。身在看守所的郑某后悔万分,她表示,由于自己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导致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后一定主动加强对税法的学习。
点评:联合惩戒措施的实行,真正让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欠税“老赖”失去东躲西藏的空间,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促进了税收法治建设。
黑名单上的人当不得
宁夏某知名房地产公司2014年被税务稽查后,共计查补2011年、2012年企业所得税3413万元,滞纳金超过2000万元。因涉及金额较大,企业分步缴纳税款入库。但随着房地产企业销售下滑,库存激增,企业资金链开始紧张。该企业以此为由拖延缴纳税款时间,成了欠税名单上的“老赖”,到2016年初,该企业欠缴税款2266万元、滞纳金约1500万元。
宁夏国税局主管部门向该企业发送了《致欠税企业的一封信》,告知企业欠税可能引发的各种后果,并播放宣传联合惩戒微电影《黑名单上的人》,用案例的方式告诉企业:如果不及时缴纳税款,企业将被纳入税收黑名单,随之而来的联合惩戒措施将会影响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使其失去对房地产企业至关重要的贷款权利。最后,该企业作出了符合其长远利益的选择,筹集资金缴清了税款。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原来总有“税先欠着不缴,税务局也不能把我们怎么样”的侥幸心理,看过宣传微电影之后发现,黑名单上的人当不得。一时的经营困境可以克服,但是失去了纳税信用则丢了立业之本。
点评:从“老赖”欠税无所畏惧,到“黑名单上的人”不好当,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诚信基本原则正在逐步确立。
“马甲”企业无处遁形
为了不让税务机关的处罚影响自己的生意,青岛某食品厂法定代表人通过重新注册更换“马甲”的方式,企图规避相关部门的惩戒措施,但他没有得逞。
原来,2013年,青岛市国税局对青岛某食品厂隐匿收入偷逃税款一案依法作出了税务处理。由于该案件达到了青岛市国税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标准,青岛市国税局对其采取了纳税信用等级评D、发票严格审核等惩戒措施。2014年10月,青岛市国税局将案件信息推送给工商、法院以及其开户银行,对该单位在融资授信、职务担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限制。
该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为了不让税务机关的处罚影响自己的生意,将遭受处罚的青岛某食品厂于2014年底注销,并在同一地点,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继续经营。
2015年,青岛市国税局将7起黑名单企业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在推送过程中,青岛市国税局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发现了以孙某名义开办的6家企业,随后将这6家企业的信息一并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予以推送。
在收到青岛市国税局推送的案件信息后,各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迅速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在融资授信、职务担任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其中,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青岛市国税局推送信息5个工作日内,就反馈了青岛某食品厂及其相关“马甲”企业的惩戒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信息纳入了食品药品的黑名单,在网站的“食品药品黑名单专栏”中公布。同时,将生产、经营者信息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对其实施重点监督。
点评:该案例表明,税务机关对符合黑名单标准的案件不仅要按规定要求推送,对推送后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动向等信息也应予以必要的关注。各级税务机关对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应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惩戒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保证联合惩戒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缴清税款恢复“自由身”
近段时间,宁波某船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某遇到了一系列烦心事。由于资金紧张,该公司曾向当地银行申请一笔贷款,没想到几次申请均被银行否决了,企业的运营因此受到了重大影响。
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严某才得知,由于他所经营的某船业公司属于税收违法黑名单上榜企业,企业在银行备案的信用等级已降到最低,今后企业若开展投融资活动,将会在多个领域受到资格限制。不仅如此,严某的新老客户从税务网站和其他媒体中得知该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纷纷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履约能力和信誉度提出质疑,不少企业因此取消了订单。
原来,该船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2013年期间通过账外私设小金库、隐匿销售收入、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方式偷逃了国家巨额税款。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宁波市象山县国税局稽查局查实,追缴税款447.81万元,罚款266.68万元。该公司因此被宁波市国税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对外公示。
令严某更加震惊的是,企业上榜黑名单后,除了银行贷款、业务订单受到影响,公司和其本人还受到了来自多个单位实施的联合惩戒:市公安局把严某依法列入阻止出境名单;市财政局将当事人信息提交有关处室依法备案,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该公司直接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动态调整),同时对其实行了限制性管理措施。
因为一时贪念,致使公司运营遭受重创,严某悔不当初。严某立即筹措资金,最终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00余万元。今年6月,宁波市国税局将其撤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缴税情况也被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严某和其公司终于恢复了“自由身”。
点评:现行黑名单制度除规定了各项惩戒措施外,也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即重大税收违法偷欠税案件当事人若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可以从黑名单中撤出。这对已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做到警示与教育并存。上榜企业要积极改过自新,自我修复信用,争取早日“下榜”,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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