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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改委实施联动奖惩 推动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2017-03-14 08:51:37 来源:扬州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16〕15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不断完善全市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16〕15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不断完善全市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扬州市发改委着力建立源头预防、信用监管的工作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严格审批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进行严格审查,项目单位不能提供财政部门资金落实证明且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一律不予受理。二是落实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中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结果,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对存在拖欠工资等失信记录的单位,一律要求主管部门变更项目主体或修复不良信用记录后再行申报,否则项目不予受理。三是实施政策激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信用良好的项目单位依法依规适用容缺预审制度,优化办事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方面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的政策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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