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江西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江西省相关部门将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限制失信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农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为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下简称“失信相关人”)。
失信相关人将面临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农业部门将限制失信企业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行政许可、限制失信相关人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从业资格。
此外,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审核股票发行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时的重要参考;限制失信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等招投标;对失信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限制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限制招录(聘)失信人员为公务员
统计领域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经统计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暂停审批科技项目;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将失信人员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会计、统计等有关的工作,不能取得会计、统计等有关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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