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为最低信用等级,且2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
《办法》解释,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中所称信用评价机构,是指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与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合作开展能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据《办法》,严重失信行为共6项:
一是在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
二是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是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五是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六是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法》将能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能源行业不同领域需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及重要影响因素,设置评价指标及相应权重,分别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其中AAA级表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信用好,A级表示信用较好,B级表示信用一般,C级表示信用差。根据能源行业各领域特点和评价需要,可将B、C两等扩展为BBB、BB、B、CCC、CC、C六级。必要时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办法》规定,能源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市场主体应申请信用复评,复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有效期满后,市场主体未申请信用复评的,评价结果逾期作废。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取得信用等级1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从信用等级升级获批之日起,有效期自动延展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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