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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欠薪单位纳入黑名单将受联合惩戒
2017-09-04 09:24:34 来源:新华社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长沙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凡拖欠农民工薪酬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工会组织的联合惩戒。

据湖南省人社厅介绍,长沙市政府出台《长沙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长沙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凡拖欠农民工薪酬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工会组织的联合惩戒。

长沙市8月出台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因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被行业主管部门查实,且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未依法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建立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以及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等任一情形的,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办法》要求,人社部门在将用人单位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前,应告知用人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

各职能部门对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每季度发布一次,并向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报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年,连续两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从第二次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延长期限至五年。如果用人单位能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主动履行工资给付义务,且未发生新的拖欠行为的,可以向发布“黑名单”的人社部门书面申请,经人社部门确认后,移出“黑名单”。

根据公布的《办法》,这一有关农民工薪酬拖欠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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