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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物价局为餐饮行业价格“立规矩”
2017-09-07 09:33:18 来源:齐齐哈尔市政府
《齐齐哈尔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将有利于维护全市餐饮行业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齐齐哈尔市物价局正式下发《齐齐哈尔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凡在齐齐哈尔市范围内从事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餐饮行业经营者除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册、牌)为主要标价方式外,还可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条件,采用电子屏幕、商品实物、菜模展示、图片展示、智能触摸屏点菜机以及消费者认可的其他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鲜活商品禁标“时价”。以往市民在外出就餐时,不时会看到一些菜单上的生鲜类食品不明码标价,而统统代之以模糊的“时价”二字。今后规定销售价格变动比较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

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套餐的,应当标明套餐所包含的菜品名称和套餐价格,并规定套餐价格不得高于套餐内所有菜品在经营场所内所公示的价格之和。

自助式用餐服务的应当公示餐饮的品种或范围、计价单位和价格。需另收酒类、饮料费的,应标明其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凡未公开标示的,视作已包含酒水、饮料价格。

提供婚宴、年夜饭或大型宴会等服务的,应事先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消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提供预订清单,经消费者签字确认。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和商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幅度等相关内容。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经营者不得有十种价格行为。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菜单、价目表(牌、册)、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推销食品、提供服务;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齐齐哈尔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将有利于维护全市餐饮行业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物价部门将抓好宣传落实,切实发挥《规则》的示范指导作用。广大市民如遇到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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