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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探索构建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2017-09-11 09:27:22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是浙江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与金融信贷挂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是浙江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与金融信贷挂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2015年3月,浙江省先行在信用建设基础较好的丽水市开展试点,随后2016年2月在浙江省全面铺开,目前扩展到51个县(市、区),信息采集主体不断扩大,信用评价方法更加科学,联合惩戒机制日益完善,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成效十分明显。

一、互通共享信息,创新信用采集。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信息采集是基础。从丽水市的试点到浙江省面上推开,已经明确将联合惩戒实施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各地还在积极探索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新业态纳入联合惩戒。各地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信息动态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信息的采集效率。如丽水市投入500余万经费优化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涵盖个人和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自主研发信息自动抓取程序,做到食品安全处罚信息跨部门同步更新、实时共享。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共明确各类实施主体1369044家,采集基本信息1246270条, 录入不良信息1914条。

二、量化规范评定,精准信用评价。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信用评价是关键。经过两年探索实践,试点地区都探索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和操作规程,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失信行为分为“一票否决项”和“一般扣分项”,准确进行信用等级量化评定,使后续惩戒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比如,丽水市明确将5种行政处罚不良行为作为扣分项、6种违法行为作为“一票否决项”,并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作为一项指数纳入丽水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占比10%(总分100分)。宁波市对实施主体设置激励与惩戒指数进行分级评价,其中激励指数由高到低分为“J1、J2、J3”三档,惩戒指数由高到低分为“C1、C2、C3、C4”四档。台州玉环市采用百分制评定办法,实行行政处罚扣分制和刑事犯罪一票否决制,累积扣分达到30分即为不合格。据统计,浙江省各地已对56940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三、鲜明工作导向,从严联合惩戒。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从严惩戒是保障。构建“红黑”榜单机制,制订奖惩标准,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守信的予以降低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奖励,对失信的予以提高贷款利率、不予贷款等惩罚,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向引导作用。如舟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27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金融信贷联合惩戒,从2017年起的3-5年内一旦发生贷款业务将上浮利率,其中12户C级单位利率上浮30%,15户B级单位利率上浮30%—50%。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共实施金融惩戒596家,其中降低授信额度184家,提高贷款利率104家,警示约谈308家。同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扩大结果运用范围,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比如,嘉兴市充分发挥食安委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深化金融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著名商标认定、市长质量奖、龙头企业认定、农家乐(民宿)星级评定、专项资金补助、政府采购以及政策性扶持贷款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

四、加大宣传引导,培育诚信自觉。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自觉守信是根本。结合信用浙江建设,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政企、政媒、政银、政民互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媒介,依托法制宣传、食品安全周、“四个你我”、媒体专栏等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联动大宣传,督促引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宣传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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