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智能信息化为税收监管提供硬支撑
2017-11-21 09:07:48 来源:中国改革报
联合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公众诚信纳税价值导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规范全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的纳税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标志着内外联合惩戒信息系统全贯通,确保相关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11月的呼和浩特提前进入寒冬模式。16日,内蒙古国税局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等待税务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又一“利器”——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能信息系统”),正式启动运行。

“联合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公众诚信纳税价值导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规范全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的纳税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把“信用信息和信息技术”紧密结合,是“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的管理基础。智能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标志着联合惩戒信息化工作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内部,可实现税务部门系统中数据实时推送、比对;外部,可将海关、法院及工商等部门信息交互、反馈,实现外部数据的内部使用。“内外”联合惩戒信息系统的“全贯通”,确保相关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自动提醒

零时差推送让惩戒无死角

“在试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列入‘黑名单’的满洲里某公司法人代表,其注册的其余6家公司没有被判定为D级,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将这6家公司评为D级。同时,满洲里国税局稽查局将这6家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内蒙古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王洁璐在演示系统时举例说。

失信企业换个“马甲”也难逃监管和惩戒,这只是税务部门通过智能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惩戒的一个缩影。智能信息系统以纳税信用等级为主线,以录入时间、公布时间、评定时间、撤出时间等为节点,通过大数据平台的筛选与融合,自动设置红灯提醒功能,督促税务部门按时间按要求逐项实施惩戒。通过从大数据平台中自动抓取数据,结合细分的惩戒措施,使各单位各部门的惩戒措施是否落实得以实时展现,达到上下互联、纵横贯通的结构化管理和痕迹化控制。

内蒙古国税局将评为纳税信用D级后实施的内部惩戒措施进行细分,最终确定5项可量化指标,即辅导期期限管理和控制每次发售专用发票的数量;控制辅导期过后的最高开票限额、月用票数量等;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公开D级纳税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并对其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除内部惩戒查询外,智能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还包括案件录入、案件审核、黑名单公布、风险预警、第三方数据、外部惩戒反馈等6项功能。

“黑名单”信息“零时差”推送至各类办税业务的最前沿,有赖于智能信息系统的“黑名单公布”功能,它能够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内网门户网站、外网门户网站,推送至办税服务厅予以大厅工作人员及时提醒;推送至联合网厅,在“黑名单”当事人网上办税时予以限制,从而实现内部惩戒“无死角”实施。同时,撤出的“黑名单”当事人信息也会实时推送,即时进行信用修复。

此外,“风险预警”模块还从金税三期系统中提取异常企业信息、疑似“黑名单”当事人数据以及列入“黑名单”当事人的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信息,进而起到预警提示的作用,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实行定向稽查提供参考。

信息共享

一对多让联合惩戒智能化

“智能信息系统,为全面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示范。不仅为内蒙古信用联合惩戒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为各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提供了可复制的参考和借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张钢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通过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智能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对企业涉税违法信息和各领域联合奖惩信息在税务系统的发起、响应和反馈,有效解决了外部数据深入相关领域开展应用的问题,使联合奖惩由人工化、平面化向智能化、立体化管理转变,有效促进了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此外,两个系统信息双向共享,实现了信息共享“一对多”,联合奖惩“多对一”的市场监管新格局,为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解决“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出了创新性和实质性的贡献,也为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机制、监管方式和业务协同等方面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成熟经验。

据了解,目前通过智能信息系统的“第三方数据”模块,内蒙古国税局与全区社会信用平台打通四个接口,实现了自动输送和抓取数据。抓取的数据包括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息、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内蒙古工商部门股权转让信息,内蒙古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平台二期建设的完成,智能信息系统还会抓取到公安、民航、铁路等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

此外,智能信息系统还为平台二期预留了“外部惩戒反馈”接口,待平台二期建成投入使用后,其他单位的外部惩戒数据将直接接入。

数据共享

三动助推税务领域联合奖惩

“智能信息系统推送的‘黑名单’信息提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帮助,能让我们即时掌握企业有关动态。纳税信用较低的企业来税务大厅办理申报、领票等相关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相关信息,我们也会谨慎对待。”经过试运行,一线税务工作者的体会最能说明系统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随着智能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能够进一步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共用、数据共享、多方共赢。对于税务部门,可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对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准确获得‘黑名单’当事人税收违法信息,提前防控风险;对于纳税人,可以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税法遵从度。”内蒙古国税局局长谭珩说。

智能信息系统的启用,实现了外部数据的内部使用,为税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稽查及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同时,内部数据的外部使用,也为各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协作及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地提供了保障。

“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成为一种良好风气、成为一种自觉习惯,成为一种行为准则,需要我们扎扎实实的行动。”谭珩在启动仪式上提议,上下互动、内外联动、整体推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各类涉税数据整合力度,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健全纳税人信用记录,实现跨区域纳税信用信息共享,为全面实施信息管税和信用管税相结合的“双信”税收治理模式提供支撑保障。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相通、渠道畅通、资源融通,以多部门联合精准“惩”,实现更大力度“放”和更深层次“服”,构筑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