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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信等级评价 引导企业守法诚信
2017-11-27 09:26:25 来源:水母网
人社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我市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信等级评价

是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要一环

市人社局近日印发了《烟台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这是着眼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社局在劳动保障领域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旨在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

该《细则》主要对9大类、50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设A(诚信)、B(基本诚信)、C(不诚信)三个评价等级,并对评价标准、程序进行了明确,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审查的重要依据,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人社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于次年上半年完成。对于上年度被评为A级的企业,免予当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上年度被评为B级的企业,当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一次;对于上年度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据具体负责等级评价工作的市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托当前“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该系统已经为全市企业开通了网上通道,企业应当自行登录系统维护企业劳动保障信息,但目前看,仍有部门企业劳动保障信息录入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对企业发展极为不利。该负责人也呼吁广大企业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不断完善企业信息。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还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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