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描绘了海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以着力解决海南省职称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
《意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意见》指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正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在职称评审中,对师德、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论文是应用型人才评职称时经常遇到的难题,因此,此次《意见》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意见》中指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并在职称评审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淡化论文数量的要求。
《意见》中指出,在职称评审中,将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于教育教学人才,突出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业绩贡献;对医疗卫生人才,突出评价其临床医疗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业绩贡献;农业技术人才,突出评价其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业绩贡献。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意见》中指出要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外国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可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根据《意见》,海南省将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从2017年起,向海南省各高校下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逐步向各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大型企业、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市县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各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意见》还就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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